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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市长电话周工作综述(10.6-10.12)

        一、受理情况
        市长电话受理指挥系统2008年10月6日到2008年10月12日共受理电话1134个,其中人工受理705个,自动受理429个;其它途径受理件286件(条),包括短信23条,网上留言115件,电子邮件141件,传真7件。
        二、热点问题
        近期,市长电话多次接到市民来电,反映郑州市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燃气公司)从10月1日起,限制IC卡气表用户每个月只能购买50立方米用气量,部分使用壁挂炉的市民和销售商对此表示不满,希望燃气公司给个合理的解释。市长电话室就市民关心的一些主要问题向市燃气公司进行了解,具体为:
        郑州市现使用的燃气均为外地所产,因中原油田等气源供气能力逐年大幅下滑,西气合同量有限,现无法满足快速增长的市场需求。据统计,往年主要是取暖季供气异常紧张,而今年夏季我市就已经开始出现供气紧张的情况。壁挂炉是近几年新出现的燃气设备产品,耗气量很大,正常开启后每天消耗天然气气量在10一20立方米,有的甚至达到30立方米,大大超过郑州市普通用户月均13立方米的用量。壁挂炉使用一天,相当于一个仅使用炊事和热水的普通家庭1个月左右的用气量。目前我市约有燃气壁挂炉用户近20000户,冬季取暖期日均用气量将达到20万立方米,高峰时期将达到40万立方米。因气源增量不确定,新的气源尚未进入,2008、2009年将是郑州供气最困难的两年。在2010年西气东输二线气源进入郑州以后,才能彻底解决困扰郑州多年的气源短缺问题。此次限气是市燃气公司根据省发改委[2008]959号《关于加强全省天然气利用管理的紧急通知》要求,为保证居民今冬正常炊事及洗浴用气需求,提前采取的适当控制民用采暖用气的临时措施。
        省市政府和燃气公司将继续努力协调气源,最大限度保障居民正常炊事及热水用气。对此临时措施给部分用户带来的不便,市燃气公司深表遗憾,在气源情况好转时将及时进行调整。
        三、典型个案
        1.铝石窑无证生产,强制拆除
        市民张先生反映:巩义市鲁庄镇赵城村铝石窖无证生产,排放的烟尘污染当地群众居住环境,并使农作物产量降低。市长电话室转巩义市政府处理,回复:鲁庄镇赵城村位于巩义、偃师、登封三市交界处,自2008年开始,先后有多家铝石窖在该村建成投产。这些铝石窖均未办理环保手续,且擅自投入生产,对当地造成了污染。为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群众的身体健康,9月24日上午,巩义市环保部门与鲁庄镇政府联合行动,对该村8家铝石窖切断电源,窖体给予强制性拆除。
        2.社区管理混乱,建议治理
        市民反映:郑州烟厂社区南仓西里家属院内乱搭乱建、养狗现象严重。市长电话转管城区政府处理,回复:经调查,该家属院没有物业管理,很多住户都在楼前种菜种花,管理上非常混乱;一楼住户为了方便,在楼前用砖圈了一些地。对于这些问题,由社区居委会出面做协调工作,加强管理,规范居民行为。针对养犬问题,区执法局已经组织人员对该社区进行治理,目前已捕获违规犬只3只,下一步将继续加大巡查力度,确保治理成效。
        3.拆迁安置不到位,尽快解决
        市民反映:火车站西出站口第一批拆迁安置房(85平方米以上的户型)室内没装门,住户拒绝收房,而且此期间是否给过渡费,安置方也未有明确说法。市长电话转二七区政府落实,后回复:郑州市火车站西出站口拆迁工作自2007年6月份开始,安排有美好佳苑、花砦小区、工人路小区3个安置小区。现美好佳苑小区已经完工,选择在此小区安置的住户已于6月5日前办理安置手续并领取钥匙。但是,由于安置房中85平方米以上的户型为毛坯房,部分住户要求为其安装内门、压光地面、粉饰墙壁,否则拒绝办理安置手续。后经拆迁安置指挥部与郑州市地产集团协商,提出以下解决方案:(1)要求安装室内门的,由地产集团负责协调开发公司进行门墙地的施工,施工完毕向业主交房;施工期间发放过渡费用。(2)不要求安装室内门的,按照原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补助22元,增加发放40天过渡费。其中部分住户领取了补助费用自行安装室内门,少数住户选择安置方装门。目前,地产集团正在与开发商协商,达成协议后再进行门、墙、地的施工,完成后发放钥匙。
        4.办理车辆过户有疑问,说明情况并办妥手续
        市民朱先生反映:到郑州市公安局车管所办理车辆过户手续,车管所民警故意刁难,不予办理。市长电话室转市公安局处理,回复:经交警支队调查,该车是朱先生从法院拍卖得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工作规范》的规定,被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没收并拍卖的机动车,原机动车所有人未向现机动车所有人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和行驶证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转移登记时应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或者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和行驶证的证明。朱先生在办理过户手续时没有提供《协助执行通知书》和拍卖发票。经与朱先生联系并说明情况,朱先生补齐了相关手续。车管所已为朱先生办结了补领登记证书及车辆转移业务,朱先生对处理结果非常满意。
        5.非法占用土地,依法进行处理
        市民反映:金水区庙李镇杲村村民宋某非法占用耕地30亩,建设市场进行出租。市长电话室转金水区政府处理,回复:经过落实,该宗土地是庙李镇杲村第三村民组的集体土地,位于文化路东、连霍高速南。2007年3月份,杲村村民宋某在未经国土资源局管理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该宗土地上动工建设钢材市场,属非法占用土地。经现场勘测认定土地性质为基本农田,占地面积为24.7936亩(16531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700平方米。金水国土资源局已经按照法定程序,于2007年8月28日对宋某下达了金国土资行罚字[2007]1004号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内容为:(1)限宋某15日内自行拆除,撤离在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以及其它设施;(2)对宋某非法占用的16531平方米土地,按照每平方米30元处罚495930元。
        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申请复议,该处罚决定已生效,并已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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