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市民咨询义务植树绿化费收取依据及标准(2009.3.12) |
| |
|
|
郑州市政府2002年11月下发的《郑州市全民义务植树实施办法》(政府令第112号)第十六条规定:“凡男18周岁至60周岁,女18周岁至55周岁的公民,所在单位应当组织其参加义务植树。确实不能参加的,应在每年2月底前,向市、县(市)、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缴纳绿化费。”根据《郑州市物价局、郑州市财政局关于重新核定义务植树绿化费标准的批复》(郑价费〔2009〕3号),我市义务植树绿化费标准继续执行郑价费函〔2003〕1号文件规定,即市区每人每年25元,县(市)每人每年15元。郑州市人民政府财政全供职工义务植树以资代劳标准也按照每人每年25元收取,由市、县(市)、区财政部门于每年3月在拨发工资时,直接从个人工资中扣除。此标准自2009年元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绿化费除用于义务植树的补植补造及后期管护工作以外,主要用于工程造林,如郑州市森林生态城建设、公益性绿化设施建设、各级义务植树基地建设以及绿化工作的宣传和奖励等。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