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电话网络单位工作制度
一、切实加强对市长电话网络工作的领导。市长电话网络单位要确定一名领导分管市长电话网络工作,安排专人受理市民来电反映的问题。
二、市长电话网络单位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办理市民反映的问题。
三、各网络单位应设置一部或多部(本单位内部网络)直拨专线电话,方便市民反映社情民意。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环保、交通、卫生、公安消防等市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部门和县(市)、区政府应保证其公开服务电话24小时畅通;市政府各委、局、办应保证正常工作时间8 小时有专人接听其公开服务电话。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值班考核制度,确保通讯畅通和工作实效。
四、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市民来电的接听、登记、办理、反馈和存档工作,规范来话登记表格和办理工作相关资料。对市民反映的问题,可直接答复处理的应当即答复处理;需要协调有关方面处理的问题,一般情况下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暂不具备条件,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在做好来电者思想工作的同时,要主动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领导和上级部门,切忌推诿扯皮或上交矛盾。凡市长电话交办的事项,各承办单位应按要求,以书面形式反馈办理结果。
五、各单位应定期对专线电话受理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每月28日将工作简报书面报送市长电话室。
六、各单位要建立健全专线电话值班、考勤制度,严格管理,不得出现值班时间电话无人接听的情况。对此,市长电话室将不定期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在全市网络单位范围内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