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市长电话的工作网络
(一) 建立市长电话工作网络体系,促进全市社会服务联合行动的实施。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一些与群众生活有关系的单位,要设立公开电话,作为市长电话的一级工作网络。推行承诺制服务单位的监督电话要纳入市长电话网络,实行统一管理。各网络单位应设立相应机构和专用公开电话,明确主管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配备专兼职人员,具体承担办理任务。各级公开电话专(兼)职人员的变动情况,要及时报市长电话室备案。 各网络单位可根据自身承担的工作任务,将网络向下延伸,建立二级工作网络,并做到领导、人员和制度三落实。 各网络单位每月要按时用书面材料,把全月受话及办理情况报市长电话室。
(二) 市长电话室是市长电话工作网络的枢纽和中心,负责检查、协调、指导网络工作,形成以市长电话室为龙头,以各县(市)区、局、委、办为主干,以各热线、公开电话为支持的能够快速反应、相互协调的高效率的工作体系。
(三) 市长电话工作网络单位职责包括:
1.受理人民群众和基层单位通过公开电话反映的对本部门(单位)工作的批评、意见、建议和要求 2.负责办理市长电话室交办的事项
3.直接参与调查、协调、处理较为重大的热点、难点问题
4.督促所属部门(单位)认真办理人民群众通过公开电话反映的各类问题
(四)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主要内容包括:岗位职责、值班制度、办理制度、目标考核制度、信息反馈制度等。
(五) 各级政府和市长电话工作网络单位要选派具有较高政策水平和较强组织协调能力、坚持原则、办事公道、热爱本职工作的人员从事公开电话工作,在政治、工作、生活上关心他们,保护和调动其积极性,同时要积极为公开电话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在通讯、交通等办公设备的配备方面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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